山西省發改委的“一紙批文”,徹底改變了一條政府還貸公路的“面目”。
隨著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調查的日漸深入,這種“暗箱操作”的路徑,正在浮出水面。記者獲悉,3年前以BOT模式建設的山西陽五高速公路,當時并未公開招標,而在兩年后建成通車之際,突然變身為“經營性公路”,且收費年限長達30年。
此前媒體曝出,包括京石高速在內的多條公路,其收費年限都超出相關規定,“還貸轉經營”已成為多條高速延期收費的不二法門。
山西省發改委批準屬性變更
“高速公路在建設期間,由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,按照經營性公路的標準確定收費年限,是打政策的擦邊球。”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董正偉律師表示。
一個月前,已經過了4個月免費試運營期的山西陽五高速公路陽盂段正式開通,并向社會收費運營。此條高速公路公示的收費期限為30年。
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獲悉,就在該條高速公路去年12月正式完工、即將投入使用之際,項目建設單位——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,收到了山西省發改委《關于變更陽泉至盂縣高速公路屬性的批復》。
記者從山西省發改委網站看到,該批復表示,同意將該項目建設主體變更為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,由其獨資建設。項目由政府還貸公路變更為經營性公路。然而,依照相關條例對還貸轉經營性公路的規定,該高速的收費期限不能超過25年。
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第十四條規定: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,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、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,最長不得超過15年。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,最長不得超過20年。《條例》的第二十一條則提出: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,可以申請延長收費期限,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。
也就是說,作為“由政府還貸公路變更為經營性公路”的陽五高速陽盂段,其30年的收費年限已屬違規。
董正偉介紹,按照此前的規定,幾十億投資額的建設項目,僅國家發改委有立項權,按道理來說,公路性質的改變也需得到國家發改委的批復,地方無權作此決定。
開通前一日上演關聯交易
此外,公開資料顯示,5月7日,也就陽盂段正式開通的前一天,中國建筑國際以12.8億元人民幣收購了陽五高速公路投資管理公司的投資權益,收購價遠低于投資額。由于交易雙方均為上市公司,且為同一家集團的控股公司,該交易成為關聯交易。
公開資料顯示,陽五高速陽盂段的業主法人為陽五高速公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。2008年8月,由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組建,負責山西陽泉至五臺山高速公路陽泉至盂縣段工程項目的投資、建設和運營。該項目是經山西省政府批準授權采用BOT模式的省級重點項目。
2008年11月,陽五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投資建設。公路主線長40.8公里,按雙向四車道標準設計,設計時速為80公里,項目投資概算為31.98億元,建設期3年。
資料顯示,中國建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是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的直營控股公司,其股份于聯交所主板上市。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則是由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、中國石油(10.66,-0.03,-0.28%)天然氣集團公司、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及寶鋼集團公司于2007年組建的股份公司,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現持有其52.99%的權益。
接受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,該操作涉及集團內部向上市公司輸送利益。而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業分析師對記者表示,隨著國家政策的轉變,和更多成長性行業的崛起,近年來,業界已經較少關注高速公路行業。2003~2005年,股市整體低迷,公路增長較為穩定,所以推動了交通運輸的行情,但是連續幾年的高額投資,行業業績增速開始下滑。
董正偉律師進一步表示,作為公共事業的交通運輸業,本不應允許其上市,上市行為更進一步刺激了其逐利動機。接下來,國家若采取強硬政策,對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將是巨大打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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